旅客须知
网上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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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网上购买澜湄航空机票时需要详细、真实注册您的相关信息,并以特定账号和密码登录。如您忘记账号密码,澜湄航空会向您注册时预留的电子信箱发送密码,请您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和密码。
- 2.您在网上完成支付后即完成客票购买,表明您同意接受《澜湄航空(柬埔寨)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作为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 3.您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外订购的订单请在半小时内完成支付和后续操作,您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含)内订购的订单请在半小时内(不超过航班起飞前2小时)完成支付和后续操作,超过此时间,系统将会自动取消您的订单。
- 4.无法办理网站购票旅客--VIP旅客、伤病旅客、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婴儿等,因需办理特殊手续或发生特殊费用的原因,故暂不实行网上购票。如您有此类需求,请到澜湄航空售票处或代理售票处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5.如您需要将网上购买的客票退票,请联系澜湄航空,退票费澜湄航空按相对应退改签规则执行;退票票款澜湄航空将退回到原支付人银行帐户上。澜湄航空承诺会尽快处理您的退票,退票环节完成后,如您票款未能及时到达账户,请您与发卡银行联系。
- 6.如您在购票后,因健康原因经医疗单位证实不宜乘机而要求退票,具体规定和流程请咨询澜湄航空24小时服务热线+855 23881890或澜湄航空直属售票处。
定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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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澜湄航空或其授权代理人记录认可,不得认为定座已得到确认。定座只有在旅客按照澜湄航空规定的定座手续和购票时限支付票款,经澜湄航空或其授权代理人填开客票并将定座情况列入有关客票中,才能认为定座已经完成并有效。按照澜湄航空规定,某些特种票价可以附有限制或免除旅客变更、取消定座权利的条件,有关票价的具体条款请参照相关运价规则。
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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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在办理乘机及出境手续前,应办妥护照、签证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或命令要求的所有其他证件。因旅客旅行证件不完备而受到的损失,澜湄航空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且对旅行证件不符合要求的旅客,保留拒绝载运的权利。
- 请您在搭乘航班之前先了解所乘航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始发地、经停地、中转地、目的地等,并自行根据航班信息确认证件有效性。因旅客自身证件问题造成被拒载事件,澜湄航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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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票不得转让。如果客票不是由有权乘机或者退票的人出示的,澜湄航空可向出示该客票的人提供运输或退款。澜湄航空对原客票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不承担责任。如果客票被无权乘机人冒用或被无权退票人冒退,则澜湄航空对有权乘机人或有权退票人不承担责任。
客票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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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票从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但是客票、本运输条件或澜湄航空规章另有规定者除外。特种票价的有效期,按照澜湄航空规定的该特种票价的有效期计算。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票价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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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价只适用于从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不包括机场或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政府、其他当局或机场经营人征收的税款或费用不包括在票价之内,该项税款或费用应由旅客支付。
客票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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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澜湄航空有限公司或其授权的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并提供原购票的日期、地点、有效身份证件、遗失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及足以证实客票遗失的其它证明。在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澜湄航空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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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运人或旅客本人原因,旅客未能按客票列明的航程旅行,旅客申请退票,可按规定办理退票。退票只限在原购票地点或经航空公司同意的地点办理。
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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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在航班起飞前180分钟到达机场澜湄航空有限公司的乘机登记处和登机门,以便办妥政府规定的手续及乘机手续。
特殊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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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成人陪伴儿童、无自理能力人、孕妇或患病者等特殊旅客,必须在符合澜湄航空有限公司规定的条件下,经澜湄航空有限公司及有关承运人同意后方予载运。
随身携带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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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旅客所携带入客舱的非托运行李重量不能超过7公斤,体积最大不能超过20厘米×40厘米×55厘米。计件规则下,带入客舱的非托运行李重量不超过7公斤,三边总和不超过115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当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免费行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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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航空有限公司在国际和地区航线上实行计件制免费行李额。
行李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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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行李,承运人可拒绝接受或不负担损坏、破损责任。
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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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内不得夹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物质、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旅客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政府命令和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过境的物品及其它限制运输的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或随身携带利器和凶器。托运行李内不得夹带易碎或者易腐物品、货币、珠宝、贵重金属、金银制品、流通票证、有价证券和其它贵重物品、商业文件、护照和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样品。对旅客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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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航空有限公司对每名旅客身体伤害及旅客托运行李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损坏或丢失的赔偿限额按照1999年5月28日签订的《蒙特利尔公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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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旅客须知(国际运输)为澜湄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的概述,旅客除应当遵守澜湄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澜湄航空有限公司依法制定并公布的其它规则和规定,以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命令和规定等各项有关条款的要求。